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3月26日挂牌成立,注册资本金为100亿元人民币的国有独资公司,是省属规模最大企业。
一、公司介绍
山钢集团由山东省国资委以其所拥有的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、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、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(单位)国有产权划转成立,并于2008年3月17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。
二、企业规模
注册资本100亿元,生产能力将达3160万吨,总资产850亿元,净资产266亿元,其中国有权益177亿元,其他少数股东权益是89亿元。 按照重组方案,两个股份公司分别属于两个集团,法人主体地位不变;其次,山东钢铁集团将围绕着两大集团的核心优质资产进行调整,实行主辅分离的改革,由山东钢铁集团直接控股两家股份公司。
三、业务内容
公司拥有从原料、烧结、球团、炼铁、炼钢到轧钢完整的生产工艺系统,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产、供、销系统,主要从事钢铁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,主要产品包括碳素结构热轧中厚板、A、B级船用板、高强度09MnNb耐用海水腐蚀船用板、AH32、AH36高强度船用板、09CuPTiRE耐侯性钢板、H型钢材、锅炉板、压力容器板、花纹板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、圆钢等。
四、管理者背景
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:邹仲琛,原山东省冶金工业
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党组书记、总经理。
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副董事长:谭庆华,原济南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。
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、总经理、党委副书记:任浩,原莱芜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、总工程师。
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,党委委员:王军,济南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、党委书记。
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,党委委员:宋兰祥,莱芜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、党委书记。
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:蔡漳平,原济南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。
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:陶登奎,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。
五、公司培训
①职工培训管理办法:内容包括单位和职工责任、培训保障、培训项目和工作职责、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、罚则等。规范了公司职工培训工作,明确了单位与职工的培训责任、培训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、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、培训考核等,对促进职工培训工作,提高职工队伍素质,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②职工培训费用及委托代培管理规定:内容包括培训经费开支范围、开支标准、内部收费标准、委托代培管理、责任等。加强了公司职工培训经费的管理,规范了培训费用的收支和委托代培行为,强化了公司职工培训工作。
③在职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:内容包括组织管理、选拔推荐、费用管理、学员管理和责任、学员待遇、单位责任等。该办法规定,职工经组织批准参培的,在职学习报销学费的75%,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、住宿费按规定报销;结业或取得学位后分别给予1500、3000、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。该办法规范了公司在职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,提高了职工在职学习、工作积极性,加大了人才培养开发力度。已毕业和在学研究生已达1119人。
④职工教育教师管理办法:规范了企业专兼职教师管理,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激励教师敬业爱岗、钻研教学业务,不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。
六、企业文化
核心价值观——可尊、可信、共创、共赢。